提供报关所需单证
委托代为运输展品的参展企业需向一龙企业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提供下列单证资料:
1.“展品清单”(见附件)正本一式三份,中英文对照。
- 必须填写清楚货物中英文品名、毛重、净重、尺寸、数量、单价、总价、商品编号(海关8位编码)及展品参展后的处理方式。
- 必须填写公司的名称及展台号。
- 公司样本、宣传册及其它散发品,必须填写其价值。任何商品不允许出现无商业价值字样。
- 请按提供的清单格式、大小来制作清单,空表和复印使用。
- 上述单证均需加盖参展单位公章或单证章。
- 请务必在2008年2月18日前将完整准确的“展品清单”正本送达一龙企业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并在寄交前传真一份至一龙企业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
请注意:
- “展品清单”为向国内、外海关报关及班里各种证明的重要单证。因此,填制清单时请务必认真仔细。字迹清楚、内容完整,英文翻译准确、展板、展台等布展物品应注明以何种材料制成。
- 清单内请填写没见(箱)货物包装内的所有展品名称(箱同包装内的不同展品分行填写),其中所列的品名、数量、件数、外包装尺寸的必须与实际装箱情况完全相符,如因货单不符合造成货物延误、扣押,责任自负。
- “展品清单”重的价格填报CIF价,金额用USD表示,即使是样品,目录或资料等也必须注明价值。请注意各单位申报的加之一定要合理,否则当地海关将有可能重新估价。由于货物价值申报错误,将导致货物在海关长时间滞留,影响及时送达展位。
2.商检证明:需做出口商检或出口许可证的展品,请贵公司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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